康平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康平科技(3009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04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1.50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注册,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61,9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238,0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因原定可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38,011股已于2021年5月18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11月1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9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50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9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8.5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04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1.5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58,8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8.498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041,1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1.501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剩余全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59,04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1.5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是:江苏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惠”)。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17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04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1.500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股数限售股占总股本 比例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 数量
1康平控股40,140,00041.8125%40,140,0000
2香港康惠18,900,00019.6875%18,900,0000
合计59,040,00061.5000%59,04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比(%)增加减少股份数量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958,87538.498859,040,000-95,998,87599.9988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041,12561.5012-59,040,0001,1250.001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59,040,00061.5000-59,040,00000.0000
高管锁定股1,1250.0012--1,1250.0012
合计96,000,000100.000059,040,00059,040,00096,00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平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