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3  康平科技(30090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江迎东先生、窦蔷彬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未发现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曲凯先生、柳世平女士、尹洪英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未发现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待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菲、曲凯、柳世平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