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平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①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5月19日延后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19日延后至2024年12月19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项目 | 工作内容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度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再融资新政解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房屋租赁备案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康平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