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朱新成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4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4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总数的58.4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产1200吨调味配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匡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