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60 |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 02*****326 | 朱新成 |
3 | 02*****832 | 杨丽 |
4 | 02*****653 | 朱立 |
5 | 02*****035 | 郭建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211号咨询联系人:王飞咨询电话:0377-69766006传真电话:0377-69680033
八、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