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仲景食品(3009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1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58,09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8,052,871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1,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68%;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1,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68%;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131%;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061,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68%;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

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60,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2525%;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李储华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