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转增46,000,000股。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及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分红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146,000,00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4年5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总数与本次转增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60 |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 02*****326 | 朱新成 |
3 | 02*****832 | 杨丽 |
4 | 02*****653 | 朱立 |
5 | 02*****035 | 郭建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转增(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55,103 | 15.36% | 7,063,347 | 22,418,450 | 15.3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644,897 | 84.64% | 38,936,653 | 123,581,550 | 84.64% |
三、总股本 | 100,000,000 | 100.00% | 46,000,000 | 146,000,000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4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8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211号
咨询联系人:王飞
咨询电话:0377-69766006
传真电话:0377-69680033
九、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