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