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新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汇创达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226,666.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57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汇创达共募集货币资金745,952,513.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9,398,871.82元,募集资金净额686,553,641.80元。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745,952,513.62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5,053,915.87元后的余款人民币700,898,597.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0年11月13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汇创达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6,857,551.13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介发行费用59,398,871.8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2,432,626.05元;2020年
度支付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基建项目6,460,392.8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1,712,937.97元,其中:补充流动性资金65,000,000.00元、付工程款116,712,937.9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852,722.49元,其中:支付工程款11,915,901.88元,支付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44,608,732.05元,支付项目研发费328,088.56元。收到募集资金账户结构性理财、定期存款等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累计净收入16,128,338.32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385,223,300.81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累计使用金额 | 期末余额 | |||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 |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
686,553,641.80 | 16,128,338.32 | 214,317,736.45 | 14,546,542.86 | 23,594,400.00 | 65,000,000.00 | 385,223,300.8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创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22日经汇创达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与东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汇创达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银行
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募集专户的支出清单。汇创达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议案》,为了更加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公司现金流质量,公司拟将原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全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变更为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进行增资,对增资方式的调整是基于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的市场机会,助力公司从消费电子领域向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领域转变,汇创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660.9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56,543.46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汇创达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东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51074051162 | 242,998,297.75 | 106,651,431.33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775977920083 | 51,107,000.00 | 31,932,031.60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755917015910718 | 406,793,300.00 | 196,946,740.17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755939496910707 | --- | 6,768,950.56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020986270080 | --- | 6,518,780.48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74476448298 | 36,405,366.67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
合计 | 700,898,597.75 | 385,223,300.8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汇创达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汇创达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汇创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0163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汇创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创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汇创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汇创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创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昺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45,952,513.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852,722.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6,857,551.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否 | 59,398,871.82 | 59,398,871.82 | --- | 59,398,871.82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06,793,300.00 | 406,793,300.00 | 26,966,512.88 | 214,317,736.45 | 52.68 | 2023年12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3.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1,107,000.00 | 51,107,000.00 | 6,291,809.61 | 14,546,542.86 | 28.46 | 2023年12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17,299,171.82 | 517,299,171.82 | 33,258,322.49 | 288,263,151.1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 | --- | 163,653,341.80 | 163,653,341.80 | 23,594,400.00 | 23,594,400.00 | 14.42 | 2025年12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28,653,341.80 | 228,653,341.80 | 23,594,400.00 | 88,594,400.00 | |||||||
合计 | 745,952,513.62 | 745,952,513.62 | 56,852,722.49 | 376,857,551.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自有资金投入72,432,626.05元,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32,688.65元。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72,432,626.0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置换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3,332,688.65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大华核字[2020]009381号专项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其中:164,223,300.81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7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51,000,000.00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