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段志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