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汇创达(300909)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信为兴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100%43.03%05,0002.97%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1374283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志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连接器;产销:精密电子连接器、电子配件、五金配件、汽车零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69,023,566.50320,449,164.83
负债总额158,780,794.43121,318,970.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56,382,237.74117,620,775.44
资产负债率43.03%37.86%
净资产210,242,772.07199,130,194.27
项目2023年1-6 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92,330,254.11383,238,218.41
利润总额11,978,953.7046,557,852.28
净利润11,017,594.9240,135,706.45

3、信为兴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抵押、担保事项;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为兴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信为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信为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开拓市场的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为兴提供担保预计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