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758,691.49元。(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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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 唐秋英 孙威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