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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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 唐秋英 孙威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