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秋英)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2023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唐秋英,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工科”和“会计学”双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和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担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31日担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合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7次,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
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了回避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通讯办公,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事前认可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3年3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 | 2023年4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3 | 2023年4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3年8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 ||||
5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3年11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另外,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本人应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和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并通过面谈、邮件和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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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唐秋英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