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20  汇创达(3009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

04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创达”)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与个人投资者张淑媛女士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于2024年5月6日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以人民币17.7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44%,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6,738,558.14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淑媛)(更新后)》。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19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8,202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0.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4,318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44%,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芳梅女士、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与张淑媛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备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明合计持有股份61,722,52035.68%52,318,2023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30,6308.92%6,026,3123.48%
有限售条件股份46,291,89036.76%46,291,89026.76%
首发后限售股6,581,8343.81%6,581,8343.81%注2
高管锁定股39,710,05622.96%39,710,05622.96%注3
董芳梅合计持有股份6,126,7423.54%6,126,7423.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1,6860.89%1,531,686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4,595,0562.66%4,595,0562.66%
高管锁定股4,595,0562.66%4,595,0562.66%注3
宁波通慕合计持有股份29,499,13017.05%29,499,13017.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499,13017.05%29,499,13017.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97,348,39256.28%87,944,07450.84%注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461,44626.86%37,057,12821.42%
有限售条件股份50,886,94629.42%50,886,94629.42%
张淑媛合计持有股份00%9,404,3185.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9,404,3185.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汇创达控股股东,二人为汇创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同时担任宁波通慕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宁波通慕的出资比例为

78.96%。李明、董芳梅及宁波通慕为一致行动人。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李明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注3:李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芳梅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任期为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2025年5月18日)为止。

注4: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20日总股本172,972,979股。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张淑媛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淑媛女士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规定中不得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条件,相关股东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比照汇创达控股股东继续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