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226,666.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57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745,952,513.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9,398,871.82元,募集资金净额686,553,641.80元。
截止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6,998,657.13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介发行费用59,398,871.8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2,432,626.0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173,330.7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852,722.49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189,959.61元,本期使用27,119,652.27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2,052,659.39元,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301,838,009.99元。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36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79元,共计募集149,999,996.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532,653.75元,募集资金净额138,467,343.11元。
截止2023年9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0,051,398.85元,其中:本年度支付中介发行费用11,532,653.75元,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57,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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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81,078,745.10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1,398.85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22日经本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议案》,为了更加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公司现金流质量,公司拟将原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全称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变更为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进行增资,对增资方式的调整是基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深汕汇创达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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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东莞聚明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由公司、东莞聚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19,396.73万元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新项目“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同时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后,由全资子公司东莞聚明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东莞聚明于2024年3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东莞聚明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把原“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原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鉴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投项目“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意本次补流及销户事项。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51074051162 | 242,998,297.75 | 17,791,915.25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775977920083 | 51,107,000.00 | 0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755917015910718 | 406,793,300.00 | 0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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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755939496910707 | --- | 0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020986270080 | --- | 0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74476448298 | 20,546,234.19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
招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 755949333710000 | 37,968,034.89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
平安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237530090955 | 33,531,825.66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
合 计 | 700,898,597.75 | 109,838,009.99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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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5,952,510.4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19,652.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0,413,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1,699,816.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0,413,800.00 | ||||||||||
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5.7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
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否 | 59,398,871.82 | 59,398,871.82 | --- | 59,398,871.82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06,793,300.00 | 227,855,141.65 | 227,855,141.65 | 10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1,107,000.00 | 17,799,436.99 | 17,799,436.99 | 10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6,447,500.00 | 1,102,009.40 | 2,554,009.40 | 7.01 | 2025年3月31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5.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 | 否 | 193,96 6,300.00 | 6,407,088.33 | 6,407,088.33 | 3.30 | 2025年12月31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 | |||||||||||
1.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否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11,532,653.75 | 72.08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76,560,000.00 | 76,560,000.00 | 76,560,000.00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支付现金对价 | 否 | 57,440,000.00 | 57,440,000.00 | 57,440,000.00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7,299,171.82 | 685,467,250.46 | 7,509,097.73 | 459,547,201.94 | |||||||
超募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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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否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 | 否 | 166,609,300.00 | 19,610,554.54 | 97,152,614.82 | 58.31 | 2025年12月31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31,609,300.00 | 19,610,554.54 | 162,152,614.82 | |||||||
合计 | 732,299,171.82 | 917,076,550.46 | 27,119,652.27 | 621,699,816.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距深圳市区较偏远,目前当地产业集群水平较低。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在于技术人才的培养,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利于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 (2)随着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引进更多高质量的研发人员团队,对办公地点及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将各产品线研发团队在组织架构上整合到一起,但实际仍分散在各地办公,交流与管理较为不便,不利于研发活动的统一协调,研发实验资源不能有效共享,不利于研发效率的提升与研发能力的建设。 综上,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优势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募投项目变更为“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租赁东莞市长安振安工业园内国有用地,将建设公司新技术的储备基地、新产品的研发基地以及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基地,主要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实验和检测设备,培育和引进高层次的技术研发人员,结合先进管理理念及下游市场变化,逐步提升公司在工艺优化、材料创新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公司产品的升级并实现公司综合实力的跃升。 2、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 (1)深汕特别合作区消费电子产业集群尚在培育形成过程中,现有的产业发展速度与该项目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且项目主要客户目前集中于东莞等地,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因此,公司出现生产技术人员招聘受阻、客户服务半径拉长等问题,不利于发挥产业链协同效益和降低物流成本。 (2)公司收购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后,进一步丰富了信号传输元器件及组件产品品类。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与信为兴的协同作用,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精密连接器及精密五金业务,拓宽在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并积极开拓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完善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产业链的布局。 现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本次变更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运营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对降低投资成本及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是为了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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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自有资金投入72,432,626.05元,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32,688.65元。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72,432,626.0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置换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3,332,688.65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大华核字[2020]009381号专项报告鉴证。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自有资金投入50,758,691.49元,其中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098,691.49元,支付现金对价48,660,000.00元。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0,758,691.49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大华核字[2023]0015638号专项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投项目“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永久补流资金为8,107.87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购买理财产品共301,838,009.99元,其中:109,838,009.9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92,000,00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专项报告 第8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44.75 | 110.2 | 255.4 | 7.01 | 2025年03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 |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396.69 | 640.71 | 640.71 | 3.3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3,041.44 | 750.91 | 896.11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距深圳市区较偏远,目前当地产业集群水平较低。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在于技术人才的培养,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利于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 (2)随着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引进更多高质量的研发人员团队,对办公地点及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将各产品线研发团队在组织架构上整合到一起,但实际仍分散在各地办公,交流与管理较为不便,不利于研发活动的统一协调,研发实验资源不能有效共享,不利于研发效率的提升与研发能力的建设。 综上,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优势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募投项目变更为“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租赁东莞市长安振安工业园内国有用地,将建设公司新技术的储备基地、新产品的研发基地以及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基地,主要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实验和检测设备,培育和引进高层次的技术研发人员,结合先进管理理念及下游市场变化,逐步提升公司在工艺优化、材料创新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公司产品的升级并实现公司综合实力的跃升。 2、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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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深汕特别合作区消费电子产业集群尚在培育形成过程中,现有的产业发展速度与该项目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且项目主要客户目前集中于东莞等地,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因此,公司出现生产技术人员招聘受阻、客户服务半径拉长等问题,不利于发挥产业链协同效益和降低物流成本。
(2)公司收购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后,进一步丰富了信号传输元器件及组件产品品类。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与信为兴的协同作用,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精密连接器及精密五金业务,拓宽在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并积极开拓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完善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产业链的布局。
现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本次变更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运营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对降低投资成本及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是为了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1)深汕特别合作区消费电子产业集群尚在培育形成过程中,现有的产业发展速度与该项目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且项目主要客户目前集中于东莞等地,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因此,公司出现生产技术人员招聘受阻、客户服务半径拉长等问题,不利于发挥产业链协同效益和降低物流成本。 (2)公司收购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后,进一步丰富了信号传输元器件及组件产品品类。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与信为兴的协同作用,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精密连接器及精密五金业务,拓宽在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并积极开拓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完善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产业链的布局。 现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本次变更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运营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对降低投资成本及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是为了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