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函告,获悉李明先生于近期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明 | 是 | 726 | 13.88% | 4.20% | 是,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4年12月20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李明 | 是 | 580 | 11.09% | 3.35% | 2023年11月22日 | 2024年12月24日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 | 持股比 | 本次质 | 本次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 | 例 | 押及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押及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份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明 | 5,231.8202[注] | 30.25% | 3,610 | 3,756 | 71.79% | 21.71% | 3,756 | 100% | 873.189 | 59.17% |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49.913 | 17.0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董芳梅 | 612.6742 | 3.54% | 308 | 308 | 50.27% | 1.78% | 308 | 100% | 151.5056 | 49.73% |
合计 | 8,794.4074 | 50.84% | 3,918 | 4,064 | 46.21% | 23.49% | 4,064 | 100% | 1,024.6946 | 21.66%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2,972,979股。李明先生股份质押期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转让给个人投资者张淑媛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前,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722,520股,持股比例为35.68%,本次协议转让后,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8,202股,持股比例为30.25%。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被冻结、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