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26,66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9.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5,952,513.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398,871.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553,641.8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年
月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承诺投资项目 | |||||
1.1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 | 5,939.89 | 5,939.89 | 100.00% | — |
1.2 | 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 | 23,080.30 | 19,396.63 | 3,847.15 | 19.83% | 2025年12月31日 |
建项目 | ||||||
1.3 | 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56.05 | 3,644.75 | 2,084.10 | 57.18% | 拟延期 |
- |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679.33 | 22,785.51 | 22,785.51 | 100.00% | 已终止 |
- |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0.70 | 1,779.94 | 1,779.94 | 100.00% | 已终止 |
2 | 超募资金投向 | |||||
2.1 |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 | 6,500.00 | 6,500.00 | 100.00% | — |
2.2 |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 | 56,543.46 | 16,660.93 | 14,082.44 | 84.52% | 2025年12月31日 |
合计 | — | 76,707.66 | 57,019.03 | — | — |
注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
注2:因变更募投项目后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于募集资金总额。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已达到57.18%,截至目前
已完成主体建设、建筑装修、人员招聘等主要工作。但因研发设备精度要求高,部分设备需要定制,验证周期和交付周期较长,造成部分设备交付时间有所延误,也造成了募投项目建设节奏一定程度延缓。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预计建设周期延长6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3月31日调整到2025年
月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月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汇创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