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