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
2023-0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持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0%)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进行。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累积减持数量为1,488,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减持后持股数量为21,0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4.01%。公司已于2023年
月
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每
股转增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000,000股,中石化资本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至39,922,800股;2023年
月
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3,228,061股已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8,228,061股,中石化资本持股比例由
14.01%被动稀释至
13.85%。综合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因素,自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中石化资本合计持股比例由
15.00%下降至
13.85%,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第2层215单元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6日 | ||||
股票简称 | 瑞丰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91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488,000 | 0.99(按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计算) | |||
/ | 0.16(因2023年6月6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股份上市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合计 | 1.15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2022年11月25日)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2023年6月6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1)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2) | ||
中石化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00,000 | 15.00 | 39,922,800 | 13.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00,000 | 15.00 | 39,922,800 | 13.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1:总股本为2022年11月25日的总股本:150,000,000股;注2:总股本为2023年6月6日的总股本:288,228,061股;注3: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石化资本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注4: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止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中石化资本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