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
2023-05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为
人,归属数量为3,228,061股,并已于2023年
月
日上市流通,使公司总股本增加3,228,0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000,000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228,061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85,000,000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88,228,061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