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