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1-09  瑞丰新材(300910)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机构简称:瑞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安联系电话:010-66555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帅联系电话:010-6655530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刚安、张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
其他说明:无。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募投项目“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投入1,746.52万元,占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13.43%,投入进度较缓,该项目预计完工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较缓因素主要系该项目拟使用的土地尚在取得中,待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加快建设进度,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该项目存在项目建设进度较缓或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2、瑞丰新材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针对警示函相关内容,瑞丰新材已向监管机构上报整改报告。经瑞丰新材自查自纠,警示函中大部分事项已于前期发现并已公告或整改完毕,部分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正积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持续督导机构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复核并调阅了募资资金流水、查阅相关资料、复核前期出具的有关报告或意见、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对涉事事项进行了了解与验证,就警示相关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前期报告中予以提及或风险提示等,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警示事项进行认真、有效的整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张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