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