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5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