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5-14  瑞丰新材(3009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特别决议事项: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4537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10,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是/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编码

本人及/或本公司郑重承诺本登记表所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