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朱涛先生、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赵虎林先生、李培功先生、李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其锁先生、成先平先生、刘双红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非独立董事马振方先生、段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务。
2、截止本公告日,陈其锁先生、成先平先生、刘双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马振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4、段海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他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振方先生、段海涛先生、陈其锁先生、成先平先生、刘双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