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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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