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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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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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 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