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02,1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21.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1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亿田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亿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8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亿田转债”转股价格为28.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61元/股)的130%(含130%,即37.1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触发“亿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亿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亿田转债”自2024年6月27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如再次触发“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减持“亿田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投资”)、实际控制人孙伟勇先生、陈月华女士、孙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顺投资”)、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旺投资”)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存在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类别 | 期初持有数量(张) |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张) |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张) | 期末持有数量(张) |
亿田投资 | 控股股东 | 2,300,150 | - | 110,150 | 2,190,000 |
亿顺投资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194,928 | - | 194,928 | - |
亿旺投资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194,928 | - | 194,928 | - |
孙伟勇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46,196 | - | 146,196 | - |
陈月华 |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59,194 | - | 159,194 | - |
孙吉 |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155,942 | - | 155,942 | - |
合计 | - | 3,151,338 | - | 961,338 | 2,190,000 |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亿田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亿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亿田智能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江龙 余东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