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4,43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69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74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二) 关于《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四) 关于《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五) 关于《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六)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七)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臧志成、无锡市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臧梦蝶、臧雨芬、臧雨梅、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常州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八)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九) 关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提名臧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4.02.候选人:提名叶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4.03.候选人:提名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4.04.候选人:提名李怀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提名臧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4.02.候选人:提名叶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4.03.候选人:提名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4.04.候选人:提名李怀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表决结果:臧志成先生、叶峻先生、潘海峰先生、李怀朝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提名袁银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5.02.候选人:提名朱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5.03.候选人:提名徐雁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3,764,36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提名袁银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5.02.候选人:提名朱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5.03.候选人:提名徐雁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079,360股表决结果:袁银男先生、朱林先生、徐雁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六)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提名魏宗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16.02.候选人:提名程宗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4,43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提名魏宗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
16.02.候选人:提名程宗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745,000股表决结果:魏宗洋先生、程宗匠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唐诗和应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