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凯龙高科(300912)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臧志成、曾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7号)具体内容

臧志成、曾睿:

2023年2月17日、23日、28日,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经查,公司在上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中称,取得了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研发成果。但实际其中2项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无法再申请专利;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是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重结晶碳化硅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一季度订单及产能利用情况等信息不准确,且当出现媒体不实报道并

引发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8号)具体内容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23日、28日,你公司陆续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发市场关注。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你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经查,你公司在上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中称,取得了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研发成果。但实际其中2项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无法再申请专利;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是你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重结晶碳化硅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一季度订单及产能利用情况等信息不准确,且当出现媒体不实报道并引发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对不实信息披露内容予以更正澄清,认真汲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本次信息披露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学习,按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