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以前。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且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二日以前。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且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2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三至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
二、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内容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要求进行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