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2月19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万股,约占当前股比总额的0.17%;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三)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2月19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万股,约占当前股比总额的0.17%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元/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温波飞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50% | 0.09% |
2 | 邓小青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50% | 0.09% |
预留授予合计(2人) | 20.00 | 100% | 0.1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 年度 |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A) |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B)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 | 15% | 12% | 3% | 2.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30% | 24% | 6% | 4.8%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45% | 36% | 9% | 7.2%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A) | A≥Am | X1=1 |
An≤A<Am | X1=A/Am | |
A<An | X1=0 | |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B) | B≥Bm | X2=1 |
Bn≤B<Bm | X2=B/Bm | |
B<Bn | X2=0 | |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X1或X2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绩效系数 | 100% | 90% | 7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内容一致。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430037号)。截止2023年11月23日,公司已收到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076,500.00 | 26.1485% | +200,000.00 | 30,276,500.00 | 26.276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945,500.00 | 73.8515% | 84,945,500.00 | 73.7233% | |
股份总数 | 115,022,000.00 | 100.0000% | +200,000.00 | 115,222,000.00 | 100.0000% |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臧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6,030,000股在办理解除限售时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27,022,500股,该部分股份并未实际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变动前公司限售股份为30,076,500股。
3、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5,022,000股增加至115,222,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2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原总股本115,022,000股变为115,222,000股,按新股本115,222,000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38元/股。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