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臧志成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臧志成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提议日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臧志成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目前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臧志成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