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凯龙高科(3009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万股至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至0.8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