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发回重审,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438.1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的债权在2019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合计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因与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朝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事项,于2021年1月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辽13民初3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辽民终242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2022年10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2-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辽民终2429号),裁定撤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13民初3号)判决,并发回重审。公司作为原告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准原告从被告取回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952万元,即判令被告将原告所有的质量保证金2,952万元退还给原告;
(二)确认被告欠付原告的售后服务提供、后续处理产品技术完善、优化等债务人民币3,327.21万元为共益债务;
(三)确认原告对上述第二项共益债权3,327.21万元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589,662.46元享有普通债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辽13民初139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31,587,519.84元;
(二)驳回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依法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的债权在2019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合计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辽13民初139号)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