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高级管理人员丁乾坤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丁乾坤:
经查,你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凯龙高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你于2024年1月24日买入凯龙高科股票5,500股。你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丁乾坤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丁乾坤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未来卖出股票时如产生收益,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