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7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706,128.50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20、2024-021)。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706,128.5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四、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回购实施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0,125,625.00 | 26.15% | 30,125,625.00 | 26.15%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5,096,375.00 | 73.85% | 85,096,375.00 | 73.85%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00 | 0.00% | 1,223,300.00 | 1.06% |
总计 | 115,222,000.00 | 100.00% | 115,222,0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八、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23,3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