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8-30  兆龙互连(3009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与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

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请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董秘办,并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登记确认。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云萍 沈圆月

联系电话:0572-8475786

传真:0572-8063125

电子邮件:dmb@zhaolong.com.cn

邮政编码:313215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13,投票简称:兆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重要提示: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