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0人,代表股份193,4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93,1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2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2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2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80%;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6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93,3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36%;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93,3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57%;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5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89%;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6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93,3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96%;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93,3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027%;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43%;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5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93,3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55%;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5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93,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9%;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3,3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78%;反对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3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80%;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52%;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52%;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8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52%;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8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08%;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5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41%;反对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2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和李丰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