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兆龙互连(300913)公司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5 人,代表股份235,655,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9 人,代表股份228,669,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6,986,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6,986,5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 人,代 表股份6,986,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2%。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2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4%;反对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9%;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9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21,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0%;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1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9%;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2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4%;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90%;反对40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5%; 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6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1%;反对40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4%;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23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反对40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6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32%;反对40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1%;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1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8%;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1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8%;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5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1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8%;反对5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89,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2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3%;反对5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和李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