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海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万股(取整)-71万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8%-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