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朗特智能(30091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业绩考核层面未能达到100%的标准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4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杨小平(签字):

李鹏志(签字):

王茂祺(签字):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