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161,445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8.7111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27.7400万股(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87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02.1920万股(调整前),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87万股的1.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25.5480万股(调整前),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87万股的
0.4%。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65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65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6人(调整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6人,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约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欧阳正良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5000 | 1.1743% | 0.0235% |
兰美华 | 中国 | 董事 | 1.1000 | 0.8611% | 0.0172% |
李岩慧 | 中国 | 董事 | 1.3000 | 1.0177% | 0.0204% |
赵宝发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5000 | 1.1743% | 0.0235% |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52人) | 96.7920 | 75.7727% | 1.5155% | ||
预留部分 | 25.5480 | 20% | 0.4% | ||
合计 | 127.7400 | 100% | 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两个会计年度。
假设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X;假设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Y;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净利润增长率(X或Y)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L) |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X≥60% | 100% |
40%≤X<60% | 80% | |
20%≤X<40% | 60% | |
X<20% | 0 | |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Y≥60% | 100% |
40%≤Y<60% | 80% | |
20%≤Y<40% | 60% | |
Y<20% | 0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等级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
A | 100% |
B | 80% |
C | 60% |
D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L)×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2022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6人调整为1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2.1920万股调整为101.942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2、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20.65元/股调整为13.5667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由101.942万股调整为152.91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由25.548万股调整为38.322万股。
3、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667元/股调整为8.7111元/股,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52.913万股调整为229.3695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38.322万股调整为57.483万股。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8,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员工2022年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失效。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106,84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145,095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时间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 | ||||
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业绩条件: 假设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X | |||||
归属期 | 净利润增长率(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L)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X≥60% | 100% | |||
40%≤X<60% | 80% | ||||
20%≤X<40% | 60% | ||||
X<20% | 0 |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23,608.48元(剔除本激励计划2022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7,228,239.89元的影响)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为40.51%。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满足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L)×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1人
3、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61,445股
4、归属价格:8.71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后):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1人) | 500,580 | 161,445 | 32.25%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31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161,445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3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预留归属限制性股票161,44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4,482,562股增加至144,644,00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朗特智能本次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