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09  朗特智能(300916)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外销占比较高,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及计划短期内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相关募集资金除外);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占自有资金比例较高,需注意保持充足的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