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08  朗特智能(300916)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特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晓斌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8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①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并购法律法规及风险提示 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 ③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规案例及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业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受到下游客户放缓市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
场投入节奏、产品价格竞争激烈等影响,公司整体销售额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订单减少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规模效应减弱,单位产品分摊固定费用升高,进一步拉低产品毛利率;同时,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美元为主要结算币种,2023年美元升值幅度小于2022年,汇兑收益有所下降。改善经营业绩,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不适用
4.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 2023年公司未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末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后续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