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简式权益变动书(一)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特发服务股票代码:3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一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建 | 指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特发服务 | 指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合计减持特发服务股份14,510,000股,占特发服务总股本的8.59%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龙信建设 | 指 |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嘉兴创泽 | 指 | 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黄裕辉 |
注册资本 | 124,243.558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138774017K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建筑材料销售;机具租赁;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设计;建筑施工技术开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1年3月18日 |
经营期限 |
2001年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2001年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黄裕辉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施 晖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徐 挺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副董事长,董事 |
袁 备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副董事长 |
周炳高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副董事长 |
张福斌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否 | 董事 |
卫 波 | 男 | 中国 | 江苏省 | 是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义务披露人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2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信建设追偿权纠纷一案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执598号】:
1、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并申请司法拍卖。后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裁定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325,521股、7,734,479股、3,250,000股股票,共计三笔。龙信建设于2023年5月25日在阿里拍卖平台竞买成功,并于2023年7月12日到登记机构办理其中325,521股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8月21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司法拍卖 | 2023年7月12日 | 325,521 | 0.19 |
2023年8月17日 | 3,200,000 | 1.90 | |||
2023年8月21日 | 10,984,479 | 6.50 | |||
合计 | 14,510,000 | 8.59 |
日办理完毕剩余10,984,479股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嘉兴创泽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3,200,000股股票。钱川源于2023年7月10日在阿里拍卖平台竞买成功,并于2023年8月17日到登记机构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拍卖而减少公司股份14,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冻结数及股份轮候冻结数与公司2023年7月5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有差额,系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解冻过户所致。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南通三建 | 700,000 | 0.41% | 700,000 | 100% | 0.41%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南通三建 | 700,000 | 0.41% | 5,710,408 | 3.38%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8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特发服务 | 股票代码 | 3009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5,210,000股 持股比例: 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51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8.59% 持股数量:700,000股 |
持股比例:0.41%
持股比例:0.4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 方式:司法拍卖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