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特发服务(300917)公司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2023年至2025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当年度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

其中,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3)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期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票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效应,考虑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参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1.总体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职权

(1)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3.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