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601,179.8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48,853.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072,464.1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23,709,404.17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09,955,208.95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8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